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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託

如果信託中有美國委託人(授予人)或受益人,便很大機會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。

如果授予人為美國人(美國公民、美國綠卡持有人或美國居民),便必須就境外信託作出申報。信託的所有收入和收益將轉移給授予人,並且必須在本年度作出稅務申報。當中的申報程序可能很䌓複,特別是如果信託持有包括公司或基金等權益。

如果是境外非授予人信託,而受益人又是美國人,那就更加複雜。受益人只有在獲得利益分配後,才需要申報。但若收入和收益已累積了好幾年,利益分配的核算和申報確實非常複雜。此外,收入和收益的累積可能受到所謂的「回算」稅收規則約束,即收入可能要根據其產生年份,按相關年份最高稅率徵稅,並受到懲罰性的利息收費。

我們通常建議每年分配收入以避免上述情況。收入可在其產生的課稅年度完結後再作分配,不過必須及時處理。要避免「回算」,收入必須在課稅年度結束後65天內分配。

我們如何協助您

就如受託人一樣,我們還可以協助美國授予人和信託受益人作出稅務規劃,以減低這些美國懲罰性稅收規定的風險,並讓稅務申報變簡單。我們還可以協助他們作出合適規劃,並準備需要遞交往國稅局的所有表格。

信託亦可能需要根據 自動交換資料 規定,檢視其角色及申報義務。如果該信託屬於 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 或 共同匯報標準 所定義的金融機構,就可能需要向美國國稅局或當地稅務機構申報受益人資料。若有需要,我們可以助您了解這些規定如何影響您。.

聯絡專家
聯絡專家

如果您是美國授予人或信託受益人,或您是有美國授予人或信託受益人的信託受託人,而您希望了解我們如何提供協助,請填寫以下表格,我們的專家將與您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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